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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公司名 案号 身份证号 履行情况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时间 被执行人类型 失信类型
李建平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155号 140502195708121515 全部未履行 一、被申请人晋城市路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晋城市合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43.6万元。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李建平、闫忠选、李凡提供的抵押物,在70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三、被申请人晋城市城区黄花街华西小区6号楼1单元402室房产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费17972元,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 2018-03-23 11:20:43 自然人 失信人
马学军 (2016)晋05执135号 140502196803240015 全部未履行 被告等人偿还苏龙龙借款1100万元、逾期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8-03-23 10:46:52 自然人 失信人
时建军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141号 (2015)晋仲裁字86号 全部未履行 一、被申请人聂建利、孔云霞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泽州县日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11629.03元,本息共计81629.03元。从2015年4月21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及违约金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二、被申请人王一兵、李建霞、时建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2000元。本案仲裁费170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8-03-23 10:42:05 自然人 失信人
韩卫星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140号 14050219760928051x 全部未履行 一、被告晋城市澜涛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及利息56.16万元,并自2014年8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罚息、复利,直至还清之日起。三、被告晋城市恒瑞通工贸有限公司、韩勇、韩卫星、对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及城市恒瑞通工贸有限公司、韩勇、韩卫星、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追偿。案件受理费135770元,由被告晋城市澜涛新华夏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2018-03-23 10:30:51 自然人 失信人
聂建利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141号 14050219690410301x 全部未履行 一、被申请人聂建利、孔云霞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泽州县日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11629.03元,本息共计81629.03元。从2015年4月21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及违约金至全部偿还完毕之日。二、被申请人王一兵、李建霞、时建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2000元。本案仲裁费1706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2018-03-22 17:43:28 法人 失信人
秦帅帅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039号 140525198710056351 全部未履行 一、被告赵团瑞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给原告来咏梅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如逾期未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安本金500万元计息,利率按终归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执行。二、被告晋城吉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晋城市犇宇农牧业有限公司、晋城市泽州萃绿农开发有限公司、申永乐、秦帅帅、对上述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赵团瑞减半负担23400元。 2018-03-22 17:18:56 法人 失信人
晋城市易达丰科贸有限公司 (2017)晋05执恢20号 798287994 未履行 执行裁定书 2018-03-22 16:58:27 法人 失信人
山西大和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晋05执32号 75407401-4 未履行 没收罚金;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2018-03-22 11:58:56 法人 失信人
高平市寺庄镇赵庄村民委员会 (2016)晋05执53号 76713562-1 未履行 2015年晋市法民初字第20号判决书 2018-03-22 11:55:33 法人 失信人
山西德曦铝土矿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7)晋05执10号 56845350-4 未履行 调解 2018-03-22 11:52:16 法人 失信人
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民委员会 (2017)晋05执恢12号 78329877-0 未履行 恢复执行 2018-03-22 11:49:27 法人 失信人
山西天九制药有限公司 (2016)晋05执61号 75408364-x 未履行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486347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43762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265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8-03-22 09:42:42 法人 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