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公司名 | 案号 | 身份证号 | 履行情况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时间 | 被执行人类型 | 失信类型 | |
晋城市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2018)晋05执68号 | 91140502317179467d | 全部未履行 | 详见文书 | 2018-05-10 10:53:56 | 法人 | 失信人 | |
高平市恒远洗煤有限公司 | (2018)晋05执38号 | 91140581783289217d | 全部未履行 | 调解书 | 2018-05-10 10:48:18 | 法人 | 失信人 | |
山西沁水国新煤层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2018)晋05执72号 | 91140521058891328b | 全部未履行 | 详见文书 | 2018-05-10 10:44:55 | 法人 | 失信人 | |
介休晋煤工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18)晋05执73号 | 911407810519576463 | 全部未履行 | 详见文书 | 2018-05-10 10:36:17 | 法人 | 失信人 | |
晋城市物资回收总公司 | (2017)晋05执34号 | 11120317-7 | 全部未履行 | 民事调解书 | 2018-04-18 14:57:49 | 法人 | 失信人 | |
高平市绿茵草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017)晋05执恢8号 | 71368068-3 | 全部未履行 | 2016晋仲裁字124号裁决书 | 2018-04-18 14:50:57 | 法人 | 失信人 | |
山西坤歌木业有限公司 | (2017)晋05执恢8号 | 69911978-4 | 全部未履行 | 2016晋仲裁字124号裁决书 | 2018-04-18 12:59:20 | 法人 | 失信人 | |
晋城市阳硕经贸有限公司 | (2017)晋05执98号 | 325788051 | 全部未履行 | 裁决书 | 2018-04-18 12:57:35 | 法人 | 失信人 | |
泽州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 (2017)晋05执43号 | 11126406-8 | 全部未履行 | 民事判决书 | 2018-04-18 12:55:31 | 法人 | 失信人 | |
沁水县房地产总公司 | 2015年晋市法执字第00104号 | 11129049-3 | 部分未履行 | 支付购房款180万元及利息支付赔偿金180万元 | 2018-04-18 12:53:46 | 法人 | 失信人 | |
刘有旺 |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145号 | 140511194808282318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晋城市晋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193260712.8元。二、被告晋城市晋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从2014年11月21日起以19326072.8元,按中国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40%的借款利率计收的利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的罚息,按逾期罚期利率计收的复利,支付原告的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山西大和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和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爽币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连改兰、刘有旺、连曙明、陈玲玲、陈晋民对被告晋江公司向原告承担的义务附带连带责任;四、原告对担保人山西大和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西马匠村西的6宗土地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 2018-04-18 12:49:22 | 自然人 | 失信人 | |
申永乐 | (2015)晋市法执字第00039号 | 140511195705106359 | 全部未履行 | 一、被告赵团瑞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来咏梅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如逾期未还,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本金500万元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执行。二、被告晋城吉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晋城犇宇农牧业有限公司、晋城市泽州萃绿农开发有限公司、申永乐、秦帅帅对上述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赵团瑞减半负担23400元。 | 2018-04-18 12:46:28 | 自然人 | 失信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