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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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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流程

 

本院已在7月1号以后,开通使用POS机、电子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信息手段,彻底解决交费难、退费难问题。当事人可就近交纳诉讼费用,可在基层法院一次性办理上诉手续,即可上诉成功,真正地享受到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案件结束后,如果有退费需要,法院主动退费,无需当事人亲自跑到法院退费。真正的把交费、退费11步变1步。

 

 

1、概述

打官司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其次,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几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食物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捷易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最后,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三类。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2、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对诉讼费用的交纳,法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下面为您提供一种速算方式:

财产数额

速算方式

1万元以下

5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

×2.5%-200

10万元至20万元

×2%+300

20万元至50万元

×1.5%+1300

50万元至100万元

×1%+3800

100万元至200万元

×0.9%+4800

200万元至500万元

×0.8%+6800

500万元至1000万元

×0.7%+11800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6%+21800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

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交纳的诉讼费是:250000×1.5%+1300=2450元。

3、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诉讼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4、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但有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

    5)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规定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6)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7)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1.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助,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28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申请执行费的速算方法如下:

级别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

1万元以下

50元/件

0

2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1.5%

-100

3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1%

2400

4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5%

27400

5

超过1000万元

0.1%

67400

申请执行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申请财产保全,缴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至10万元             ×1%+20元

10万元至89.6万元          ×0.5%+520元

保全费不超过5000元(超过89.6万元的部分不缴纳财产保全费)

另外,还有一些申请费类。主要包括:

  1. 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

  2. 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4)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按键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0000元。

▲、诉讼费用的交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交,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做出裁决。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同理,上诉案件的上诉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您上诉后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上诉费,法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司法救助

▲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司法救助?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9、诉讼费用的承担

前面所讲的诉讼费用的交纳,仅是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一般由当事人双方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但减半交纳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5)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6)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经上诉维持原判的,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上诉后撤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但减半收取;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的负担。

7)按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