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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院纪检组和院监察部门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指定专人管理。 (一)对应由纪委、驻上级法院纪检组、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有管辖权的纪委、驻上级法院纪检组或者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处置; (二)对应由驻本院纪检组及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 (三)对应由驻下级法院纪检组或者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驻下级法院纪检组或者下级法院监察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