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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欺凌说不!
  发布时间:2023-07-04 08:39:04 打印 字号: | |

上午9点45分

法治专栏节目——《公平的声音》

最新一期与大家见面啦!


本期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

高平法院员额法官李婉丽


精彩直播回放来啦!


《公平的声音》第九期31:0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事件以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在网络上曝光,这些发生在隐秘角落里的“恶” 也随即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本期节目李婉丽法官从法律角度为听众普及了“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


李婉丽法官指出,当下“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根据2020年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谓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校园内,学生之间欺凌主要表现为身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财务欺凌、性欺凌、网络欺凌这6种形式。


在举案说法环节,李婉丽法官以“毕某因未出借眼镜布遭同学欺凌”与“李某因被欺凌反报复欺凌者”两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校园欺凌案件中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普法,并通过两个案例较为清晰地反映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在欺凌事件中没有赢家,欺凌者面临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被欺凌者及家庭承受着精神、身体痛苦,此类欺凌事件也严重扰乱着社会秩序。那么应当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呢?


李婉丽法官作出了解答:我们应当正确引导、教育欺凌事件中的三种角色,即被欺凌者、欺凌者、旁观者


被欺凌者,要教会他们做到三个“不”,即“不鲁莽、不要以暴制暴、不沉默”。被欺凌者在面对欺凌时,一要保持清醒,拖延时间,寻找机会向周围求助;二要机智的选择反抗方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保护好自己人身安全,不以暴制暴;三要及时报告老师、家长,理智解决问题,必要时学会寻求法律的保护。


欺凌者,社会大众一般认为其主观上蓄意欺凌,恶性很大,不值得同情。但透过许多欺凌事件,我们也会发现欺凌者其实往往是因个人心理疾病、社交障碍或家庭问题等因素,导致心理健康问题,并做出欺凌行为。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我们也要足够关注,重视家校合作,对其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


旁观者,要教导其在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劝导或阻止欺凌行为,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挺身而出对校园欺凌的终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如他们不能有效劝导或阻止,则应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切勿参与其中、助长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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