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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子,两家法院,三面锦旗……
  发布时间:2023-05-26 08:56:13 打印 字号: | |

“路这么远,

没想到你们还这么上心,

太感谢法院了!”

近日,

高平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

分别收到了一面锦旗。




案情回顾


2016年王某与河南某公司、杨某签订了食用盐供销合同,双方长期保持供货关系,后因河南某公司、杨某收款后未履行交货义务且不返还货款王某便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要求河南某公司、杨某共同返还货款99500元。


然而在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公司和杨某却不履行相关义务,王某便向高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通过查询发现杨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在面对法院的传唤时,竟然玩起了“失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告知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务必第一时间与法院联系。


发现被执行人


“法官,我看见杨某了,他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经营着一家超市……”执行干警郭静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电话,称他发现了杨某行踪。



“好的,我们马上派人去核查!”2023年3月22日,郭静同2名执行干警赶赴河南省。


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执行干警按照王某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杨某的店铺。执行干警注意到店内悬挂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信息确为被执行人杨某,进一步询问店员确认该店铺确实由杨某经营。


执行干警当即要求店员联系杨某,要求其到现场。二十分钟后,来到店铺的不是杨某,而是案外人崔某,崔某称该店铺已经被他接手,店铺中的烟酒均属于他个人的财产。


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案件情况,要求崔某协助联系杨某到场。但崔某拒不配合。


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决定先返回高平法院。


兄弟法院联手促执行


经核查,执行干警前往的店铺系河南省襄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住所地,是被执行人杨某100%控股的个人独资企业。


经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后,高平法院执行局最终决定跨省对杨某名下超市内的物品实施异地扣押。



考虑到异地执行、扣押物品种类繁杂,决定由司法警察大队协助开展扣押工作,并与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5月17日早上9点,高平法院干警驱车奔赴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与襄城县人民法院对接,商定具体的实施细节。


5月18日早上6点,执行干警与法警对现场迅速布控,对执行现场内外警戒。


执行干警郭静联系杨某后,杨某再次推诿,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到现场,而曾经出现的案外人崔某却再次出现,并再次阻碍执行。


郭静向案外人表明来意,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有异议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但不得阻碍执行,崔某遂放弃阻挠。


最终,在两地法院的协同配合下,本次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下一步将对扣押物品进行评估拍卖。



申请人王某当场见证物品扣押现场,激动地说,“有了这批货品,我的执行款就有保障了。感谢你们……”并将三面锦旗分别送给高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及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高平法院干警在返程途中,满怀感触地说:守护不分何时,执行何惧远方,执行工作即使奔赴千里,也要义无反顾,决不能让生效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




 
来源:高平法院
责任编辑: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