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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沁斌:司法是否公正的标准,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发布时间:2023-03-31 10:35:29 打印 字号: | |

“老百姓既关心自身的民生权益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关心社会公平问题。要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考虑,更加重视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问题,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才叫‘实现’公平正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张军院长的讲话在干警中引发热议,结合晋城法院正在开展的“司法公正感受度深化年”活动,干警们精读原文,领会内涵,对于司法公正评价标准的审视及认定,也有着自己的见解。



本期作者


   赵沁斌    沁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精神。


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是法官行为规范、审判程序合法、实现裁判公正、审判质效优良,但内在和根本要求在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市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继续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深化年”活动,真正把握好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立足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将“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突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


如何才能让活动不走过场?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真正得到提升?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首先,转变观念,牢树理念。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 法官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实现者和保护者,更是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的捍卫者和维护者要强化“注重群众感受”理念,更多从当事人体验、群众感受视角思考和改进工作,着力解决好法院内部自我感觉与群众感受偏离的问题,努力实现法官认为的公正与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正高度统一;要树立逻辑与价值相一致思维,让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更符合社会公理和人之常情,更契合老百姓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更能实现良法善治的要求。


其次,提升素能,真心司法。苦练内功,细化举措,用足真本领,亮出实措施,解急难愁盼。在“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一方面,通过审理中的释明,判决之后的释法,让人民群众揣着“疑问”来,带着“明白”走,提升服判息诉率;另一方面,通过高超的庭审技巧,细致入微的庭审工作,让当事人揣着案件来,带着结果走,当庭宣判实质化运作,打消“官断九条路,十条人不知”顾虑, 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第三,强化公开,提升公信。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庭审直播、执行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让审判程序、执行流程可视可见,人民群众能真实看见法官审案、执行的全过程,使得公正真实地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只有这样做,合理化怀疑、不合理猜测才没有生存空间。我们要努力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让司法公开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让司法在阳光下健康运行。打造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过程最透明、人民群众最信服的“四最”法院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而其中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信服则永远在路上。



 

来源: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