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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山西省审判业务专家!
  发布时间:2023-03-17 15:35:16 打印 字号: | |

近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届山西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结果,决定授予21名法官“山西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其中,我市7名法官榜上有名,获此殊荣!








一起来看看他们是谁吧——


   李先翠   


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专家型法官”,市委联系服务高级专家,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多次获得记功表彰,被评为优秀部门负责人、优秀党支部书记等。


撰写的论文《民事诉讼证据审查判断》在山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上发表;《家庭劳动有偿化问题初探》在中加“女性与法律”比较研讨会上获优秀论文奖。


参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司法审查问题研究》获省高院调研课题一等奖;《关于土地使用权执行问题调研报告》获省高院调研课题二等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研究》和《国家责任制度体系研究》获省高院调研课题三等奖;《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获省高院调研课题优秀奖。


担任审判长的案例裁判文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例指导与参考》,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采用刊发。



   王 丽   

中共党员,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班结业。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多次荣获本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部门负责人。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年来,共审理民事案件600多件,刑事二审案件100多件,刑罚变更案件1219件,每年审结率均保持为100%。


部门参与撰写的《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研究》被中国社科院《实证法学研究》第三期上刊载;《晋城中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被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专刊第31期发表。


撰写的《煤矿承包引发的利益分配争议问题探讨》荣获省高院优秀论文奖;撰写的《该案如何定性》案例在《山西审判》发表;撰写的《关于晋城市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的调研》在省高院《调研专刊》发表;撰写的《加强、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在省高院《调研专刊》发表。



   程 浩   

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证据法学专业。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一级法官。


被聘为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荣获市直工委优秀共产党员;入选晋城市委联系服务的高级专家;连续多年荣获本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党员;凤兰中学法治副校长。

先后在《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山西审判》等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十余篇。合著论文《弥合与控制:“无法清算”的类型化与程序规则完善》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四、第十六工作组成员,参与编著《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裁判指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暂定名)。

微信公众号“案说建工”主笔人。



   郑金坤   


中共党员,河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一级法官。


被聘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复评评选委员。


撰写的案例分析《用人单位遗失工伤职工医疗发票原件能否依法寻求救济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采用刊发,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例二等奖。


担任执笔人的《山西晋城两级法院诉前鉴定的实践与展望》被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收录。


撰写的(2017)晋05行终71号裁判文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例指导与参考》;撰写的案例分析《用人单位遗失工作职工医疗发票原件能否依法寻求救济并申请工作保险待遇支付》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第67期刊载。


合著论文《集体土地上预征收补协议效力认定的瓶颈探析与规则建构——基于237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担任执笔人撰写多篇论文获省高院研究课题三等奖。



   霍敏翔   

中共党员,山西大学法学专业。高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被最高院表彰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先后被评为晋城市劳动模范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老黄牛型”干部;多次被市里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十佳优秀政法干警、三八红旗手等;被市中院多次表彰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党支部书记,记个人三等功2次。


合著论文《看得见的正义: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制度的检视与修正——基于庭审实质化改革语境下的思考》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论文评选三等奖。


《扫黑除恶司法实务研究-以寻衅滋事犯罪分析为视角》获全省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成果“三等奖”。



   王天明   

中共党员,山西大学法学专业。高平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一级法官。


先后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业务标兵;被省高院记集体三等功、个人二等功;被晋城市委评为“晋城市委联系高级专家”;被市中院多次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


(2020)晋05民终988号裁判文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撰写的《趋势与边界—论经济类犯罪死刑研究》在《经济管理期刊》刊发;《少年审判八个环节凸显法官助理权责》在《山西政法》刊发;《买卖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山西审判》刊发;《退休人员再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在山西省政法和省法学课题研究中获优秀奖。



   马谭胜   

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阳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


高院记个人三等功;荣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三等功;先后被市中院表彰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


合著论文《职业放贷人审判的晋城法院实践》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20)》刊登。


撰写的《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集约化送达制度研究》在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上获优秀奖。


撰写的《建设工程合同中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问题研究》获全省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课题成果优秀奖;《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权利保护实证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山西审判》刊登。



 
来源: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