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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仅4.2元的“20年陈酿”,你买过没
  发布时间:2023-03-16 16:57:53 打印 字号: | |

4.2元一斤的散装白酒,

加上100到300余元左右的

各类汾酒产品包装,

在卫生条件堪忧的小作坊内

手工灌装、适当勾兑,

摇身一变

再以远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售,

且年份越高,价差越大。

部分商户甚至明确提出

买假酒进行销售。


不止是315,而是365。

晋城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天天在线。

2022年,

全市法院共审结19件

假冒“汾酒”“茅台”“五粮液”“壳牌石油”等

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今年的315打假日,

阳城法院对总计涉案450余箱的

假冒汾酒系列案进行当庭宣判,

并予以曝光!




张某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1、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某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从他人处低价购进汾酒42度巴拿马20版、汾酒53度青花30升级版等9个品种假冒汾酒,后多次在阳城县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销售给郭某经营的北安阳村**超市、康某某经营的滨河东路**烟酒超市、郝某1经营的兰花B区**烟酒茶、郝某2经营的兰花B区底层**名酒库、郝某3经营的环城酒店一楼**烟酒店等五家商户,共计销售174箱,销售金额共计74210元,经阳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所销售产品市场中间价格为198081元。


2、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事实


2022年6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赵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权属公司许可,一起在小作坊内制作45度十年老白汾酒等6个品种假冒汾酒288箱,在阳城县销售给郭某经营的北安阳村**超市、康某某经营的滨河东路**烟酒超市、郝某1经营的兰花B区**烟酒茶、郝某3经营的环城酒店一楼**烟酒店及郝某4经营的美韵家园小区楼下**烟酒店等五家商户,共计销售248箱,非法经营数额117720元,经阳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所销售产品市场中间价格为308185元。2022年8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将40箱假冒汾酒运至阳城县准备销售时,被阳城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统计,该40箱假冒汾酒非法经营数额为20800元。经阳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40箱假冒汾酒市场中间价格为65740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4月以来,被告人郭某在经营阳城县凤城镇北安阳村**超市期间,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五次以每箱200-800元左右不等的价格从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处购入假冒汾酒系列产品,在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案发前已销售金额13140元,非法获利9140元(已追退)。2022年8月5日,阳城县公安局民警在郭某经营的**超市及其库房内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汾酒系列产品149箱。经统计,货值金额为166454元,经阳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未销售的假冒汾酒市场中间价格为179156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小编提醒


建议各位消费者在买酒时不要贪图便宜,尽量到正规的大型超市进行购买,在饮用中高端白酒后,建议及时销毁酒瓶和包装,避免被他人私下回收进行假酒灌装。当然,更不能贪图钱财去贩卖空酒瓶和包装,这样做可能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犯罪。作为经营者,应该始终铭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贩卖假酒、牟取暴利,看似盆满钵满,实则都是糖衣炮弹,卖的越多、获利越多,所受的惩罚也越重,害人终害己。



 
来源:阳城法院
责任编辑: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