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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婵:孩子,希望以阿姨的身份认识你
  发布时间:2022-09-17 12:50: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婵被授予“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她撰写的论文被全国法院学术研究要论组委员会评为优秀奖;她被评为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她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二等功;她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本院授予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每份判决都代表着一次终结;但对于少年审判案件,判决之后,一切才刚刚开始……”,王婵说。


2010年,刚毕业的她就来到法院工作,可以说,刑事审判是她的老本行。2012年,她成为院青少年维权组织的一员,见证了从青少年维权组织到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发展变化,自己也从带着青涩的年轻法官逐渐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庭长。


从事少年审判,她最大的感触是:少年审判要倾注更多的情感、以强烈的同情心、同理心去对待未成年人,无论这个孩子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


深挖案件事实 做权益守护人


2022年5月,她承办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由于性侵行为的隐蔽性,加之最后作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较长,导致提取到的证据很少。案件被告人始终不认罪,该方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要求调取可能知情人证言的申请。由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作为主审法官的她,为了最大限度的缩小该案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知晓范围,于是身着便装,假装租房人的身份到案发现场进行查看,到了位于城中村的出租房现场,她看到那里人员混杂,多为早出晚归的打工人,人与人之间联系很少,而被告正是利用晚上八九点的时间作案,因此,并不存在辩护人所说的现场有可能知情的人。为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合议庭未准许辩护人的申请。


随后,她再次翻阅案卷,审核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一致部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排除了被害人诬告被告人的可能性。通过分析案发前的情形、被告人和被害人关于细节的描述、案发后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类案检索的裁判文书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的角度,就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不同的情况下,作出了严谨、清晰的分析论证,有力驳斥了被告方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和猥亵儿童罪,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负“未审”情结 守护幼小心灵


2016年12月底,她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八人酒后驾驶两车追尾,前车中一对夫妇丧生,但他们还有一个不满八岁的孩子。孩子瞬间变成孤儿,能依傍的只有七十岁的外婆。无奈的是,肇事车只有交强险,受害人是前车车上人员,不属于前车交强险赔偿范围,赔偿落实成了难事,二被告均无业,如果要调解,也似乎缺乏经济基础。事故的发生让这个孩子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除了失去双亲的情感悲痛,更现实的是他马上要面临辍学。


秉承着承办法官的责任心和一个母亲的同理心,她告诉自己,这个案子只能调解,必须尽其所能给孩子争取到最大的保障。经过一遍遍说事实、讲道理,最终她说服了被告人家属借钱筹款,两名被告人每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20万,加上交强险11万,总计51万赔偿款到位。12月29日调解协议履行到位,案子在年终前得到解决。可她仍然牵挂着那个孩子,案后又多次与孩子老师联系,关心孩子的成长。

延伸司法触角 做成长领航人


审理涉未案件只是未审庭工作的一部分,延伸审判职能工作则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2020年,担任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以来,她充分发挥任团委书记的双重职责,与团市委、学校等社会力量结合,形成合力。以全流程保护未成年人为出发点,以“判前怎么防、判中怎么保、判后怎么帮”为思路,进行了“一季度一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针对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学生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讲授内容,目的就是让孩子有一个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健康快乐地成长。


另外,她还主笔制订《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对法定代理人不具备出庭条件的部分未成年被告人,邀请团市委的合适成年人出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她立足根本,谨慎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对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严格依法从严处理,坚定不移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人,她最想说:孩子们,你们是花朵、是幼苗,我最希望在阳光下、花园里以阿姨的身份看见你们的笑脸。我永远不希望在法庭里以法官的身份看到你们的沮丧。愿你们都能茁壮成长,成为参天大树,祖国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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