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7年2月23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于昌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189件,同比上升24.95%,办结27034件,同比上升36.68%,结案率86.68%,同比提升7.43个百分点,案件存量4155件,同比下降39.9%。其中,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687件,同比上升32%,办结5527件,同比上升35.27%,结案率97.18%,同比提升2.84个百分点,案件存量160件,同比下降67.9%。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合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全面落实中共晋城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市中级法院紧紧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市委提出的“五个明显提升”的奋斗目标,提前预判,认真研究,制订出台《关于为我市深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37项司法举措,努力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新需求。全年共审结融资租赁、商业保险等金融案件98件,审结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及破产案件22件,审结涉房地产案件150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32件,审结股东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33件,审结商事合同类案件6580件,有效促进了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积极稳妥化解涉企纠纷。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涉企案件数量增加。全市法院积极应对,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发生。妥善审理涉及产业转型、升级、改制、重组的案件,市中级法院着眼经济发展大局,派出院领导与政府、企业座谈协商,审慎处理相关煤矿资源整合案件,努力实现最佳审判效果。
二、依法惩罚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571件,审结4396件,结案率96.17%。
积极参与平安晋城建设。圆满完成大要案审判工作,完成晋济高速特大事故11案23名被告人的审理工作,完成最高检、公安部及省委督办的4件食品安全类犯罪300多名被告人的审理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案件358件,审结贩卖、运输毒品等案件57件。坚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11件174人。维护金融秩序安全,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48件,涉案金额近7亿元,其中大和能源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维护网络安全,审结李某等利用系统漏洞实施网络盗窃新类型犯罪案件。
推进庭审实质化。市中级法院承担全省刑事辩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首次通知鉴定人出庭,就潘某滥用职权案的关键证据进行说明,实现从卷宗中心主义向庭审中心主义转变。贯彻法检公三机关相互制约配合原则,市中级法院全年就11件案件向公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其中公诉机关撤回起诉6件,变更指控罪名2件。规范刑事财产刑和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由原来的刑事审判庭执行改为执行局统一执行,有效保障刑事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执行法官执行刑事涉财产部分,提高了执行率,打击了个别犯罪分子“服刑一阵子、享受一辈子”,“一人服刑、全家享受”的侥幸心理,有效发挥了财产刑在惩罚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
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针对2861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就六类重点人员的206件减刑案件,逐人逐案建立统计台账;针对案件审理程序和办案流程的关键节点,推出4项整改措施;针对法院与检察机关、监狱部门的监督制约,制订了实施细则,规范了我市减刑假释案件办案流程。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037件,全部审结,其中变更监狱报减建议1263件,占62%,发挥了法院审判职能对减刑假释的监督把关作用。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审慎、谦抑、善意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对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52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审慎处理民营企业家行贿案件38件,努力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包括经济发展效果的统一。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和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全部指定辩护律师。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14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5人、罚金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从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庭审语言等九个方面体现未成年审判特色。
三、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814件,审结14061件,结案率83.63%。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泽州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试点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确立了从单纯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转变的家事审判理念,通过弱化诉讼对抗、发放《离婚证明书》、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对接等举措,效果初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家事合议庭共受理家事案件35件,经当事人同意委派人民调解14件,占到40%。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对接,城区法院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快速调解纠纷39件。积极探索立案预登记、委派调解,陵川法院设立诉前调解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小额诉讼、相邻关系、家事纠纷等案件进行立案预登记,移送诉前调解室先行调解。调解室成立两个月来开展调解83件,调解结案13件,敦促自动履行24件。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针对案件大幅增长、法官压力急剧增大的现实状况,提出“繁案细审出精品、简案快审出效率”的应对策略。对较为简单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确认程序、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复杂疑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细审精审,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26.4%,当庭宣判率达59.7%,调撤率达43.7%。
推进完善司法便民。畅通群众诉讼渠道,推进网上材料审核,推行网上预约立案,推动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机制。以便民、实用为目标,重建市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创建微信公众号,增加网站服务便民功能,启动手机短信推送案件节点信息、诉讼费退费和执行案款领取电子支付便民举措,努力为群众打造“指尖上的法院”。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启动庭审网上直播,公布案件流程信息、执行信息,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全市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2907篇,上网总数全省第三,上网率全省第一。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590件,同比上升55.26%,审结527件,结案率89.32%。
落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制度。2016年5月1日,市中级法院与长治中院实行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交叉管辖;从今年1月1日起,高平法院管辖原由泽州、阳城、陵川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阳城法院管辖原由城区、高平、沁水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减少了行政相对方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合理怀疑,避免了可能发生的行政干预。
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通过在行政审判中加强释明、和解、调解,行政机关主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由原告撤诉的案件42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21.8%。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22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11.4%。
加大对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当事人既不履行行政决定,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维护政府公信力。全年共审结非诉执行案件269件。对征收、违章等强拆案件,按照 “裁执分离”原则,由法院下裁定、政府强制拆迁,拆迁过程中发生纠纷再通过法院解决,避免法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代法治精神在我市的社会管理中得以充分体现。
五、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197件,同比增长47.88%,执结7073件,同比增长74%,执结率86.27%。
立足实际推举措。针对我市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80%以上是公民个人、而且42%以上是农村居民,信用惩戒作用受限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打好组合拳、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思路。通过强化统一领导,完善审、执衔接,用足强制、惩戒措施,执行和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相补充的办法,推动执行效率提升。2016年全市法院执结案件同比增长率超出受理案件同比增长率26.12个百分点。
集合力量解难题。解决执行难,仅靠法院单打独斗不行,必须坚持在党委和上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强劲合力。我们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成立了由中级法院执行局统一领导、城区法院执行局参加的执行专案工作组,集中攻克长达三年未解决、涉及四级法院的湖滨集团73案229名当事人3.9亿元的系列执行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措并举求实效。加强专项执行活动,全市法院通过四个月的“雷霆行动”,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68件,涉金融案件45件,执行标的达3208.64万元。强化网上查控力度,通过查控系统对3414件执行案件实施财产查询,共查询并冻结存款1227.54万元。推进信用惩戒,市中级法院与市工商局等38个部门联合下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77人,打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共司法拘留67人、罚款6人,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7人。依法实施司法救助,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确有生活困难的,予以救助95案,发放救助金58万余元,切实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
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六项举措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根据省法院2016年信访通报,市中级法院在11个地市中院中,涉诉群众赴省进京人数最少。
制定“诉”、“访”管辖清单。该清单突出“诉访分离”原则,阐述了“诉”与“访”的甄别标准及处理方式,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诉”类案件进行了列举明确,解决了涉诉信访管辖不明、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
推行院领导接访纪要制度。院领导接访形成书面纪要,解决了领导接访答复不一、推诿应付、程序空转等问题。现已印发纪要3期,涉及52人76案,其中息诉罢访10人,落实办理责任人的38人,正在协调解决的4人,效果明显。
规范涉诉信访办案流程。编写了16万余字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汇编》,起草了《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涉诉信访工作办案流程的意见》,上报市委政法委,对涉诉信访办理程序进行全面规范。
推行法官三次释疑制度。当事人来访,首先由原承办法官就自己作出的判决解惑释疑。如再次来访,由信访法官二次释疑。如当事人仍不服判,则由案件分管领导第三次释疑。三次释疑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初信初访,减少了再审审查案件的数量,市中级法院受理的再审审查案件仅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0.2%。
推行再审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对受理的再审审查案件全部组织公开听证。对影响重大的案件,邀请检察机关到庭进行法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旁听,增加审查程序公信力,提升审查效果。2016年,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占到14%。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起再审7件,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0.02%。
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对于诉讼程序已经穷尽、当事人仍在无理上访的案件,依法启动终结程序,打消上访人的侥幸心理。截至2016年底,全市法院共终结案件40件,终结案件数量处于全省前列。终结的案件,多数当事人已息诉罢访,极个别案件当事人仍在上访的,法院不再接待,由一审法院向同级联席办移交,按普通信访机制处理。
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破解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圆满完成法官入额遴选。经过考核考试、严格遴选,全市158名法官进入员额。高平法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前期入额法官23名,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入额法官181名,形成了以中青年法官为主、结构更加合理的专业法官队伍。精心做好124名未入额法官转岗安置工作,保持了队伍稳定,取得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的良好效果。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设计组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事务助理+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团队模式。以入额法官平均办案量为基准,确定每个审判团队的职责和人数,在突出专业性的基础上,每个团队的办案数量基本均衡,改变了以往忙闲不均的状况。市中级法院以双向选择和党组决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建院以来范围最大的一次人员调整,12个审判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事务助理及其他综合部门的人员已全部调整到位,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理顺法警管理,6名兼职法警返回警队,13名兼职法警归入行政团队,彻底解决了干警混岗问题。通过以上措施,市中级法院审判团队干警达到122名,除法警外,57%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实现了资源优化。
设立专业法官会议。由于历史原因,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人数众多,影响作用发挥。为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设立了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和民事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负责对合议庭提请讨论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提请审委会的案件起到过滤功能。目前,两个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良好。
司法责任制启动运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必须和司法改革同步推进。经多次征求意见,出台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类司法人员权责清单,严格了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程序,改进了审判管理监督机制,院、庭长对裁判文书不再签发,实现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
试水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司改要求,推进层级化管理模式向扁平化管理模式的转变,机构设置、司法资源重点向审判一线倾斜。在市委领导、支持下,市中级法院不增加人员编制、机构和领导职数,以员额法官和审判团队建设为基础,突破原有内部机构设置,把两个行政管理部门更设为两个专业审判庭,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确立。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市中级法院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推进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着眼地方党委和法院党组、市直工委和法院机关党委,上下级法院党组、本院党组与本院机关党委之间的领导、指导关系,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推进法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加强。开展了“两学一做”,“主动交纳党费、唤醒党员意识”,“争做优秀党员法官”等专题党建活动。
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院院长与中院党组成员、基层法院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针对司法权运行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制定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筑牢制度笼子,做到放权不放任。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推进高素质法院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3年培训计划,全年培训干警1181人次。提出“精学”要求,为干警购置专业类书籍,创设专业素养提升的良好条件与氛围。组织青年干警、基层干警、专业部门干警座谈30余次,倾听干警职业需求,推动拓展职业化能力提升空间。建立素养能力评估机制,举办裁判文书评比、个人公开述职、案件质效评估、法警技能大比武等活动,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开展大调研活动,制订4项调研制度,设立13项重点调研任务,提高审判层次,培养高素质人才。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不足。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工作改进措施。加强日常联络沟通,邀请代表和委员参加旁听、见证执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抗诉案件。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发展进步,是全体法院干警辛劳付出的结果,也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及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各位代表、委员、各位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官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预计2017年入额法官年平均办案将达到180件;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司法责任制落实、内部审判权运行监督,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权、责设定急需研究完善;三是信息化建设和法庭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打造“智慧法院”和现代化法庭任务艰巨;四是法官职业化保障有待提升,法院事业编制人员缺乏职业发展空间,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制人员的经费保障需要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全市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学实做创优”的工作作风,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服务优质化、司法管理精准化、司法队伍专业化,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目标的实现,为我市“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四个自信”,牢树“四个意识”,全面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贯彻到司法审判中,以司法手段促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强化正面培树、正面宣传,在中级法院设立机关党校,强化党员干警政治教育,增进党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二、坚持执法办案核心要务,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重大贪污、贿赂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警示广大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浓厚反腐败社会氛围的形成;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罪刑法定,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要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需求,围绕“三大发展思路”,妥善审理涉及煤炭、冶金等产业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过程中发生的破产、改制、重组和公司诉讼等案件,用法治手段服务和保障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妥善化解房地产库存清理中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交易风险,维护合同效力和诚信交易;要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要加强司法研判,就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涉法律问题,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回应群众要求与关切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和涉农案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家事纠纷,切实保障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破解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便民利民机制,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网上咨询,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便民利民新渠道。加快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善与综治组织的对接,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对接,支持妇联、工会等组织参与纠纷解决,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多元、更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发挥传统便民措施作用,坚持巡回审判、流动审理,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法实施诉讼费缓减免,规范司法救助,确保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全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正司法基本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明确各类司法人员权责清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绩效考评标准,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机制、惩戒机制、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强化审判权运行的管理监督,明确院、庭长加强宏观管理的程序、范围和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强化立案、分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各环节的筛选甄别,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五、坚持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结合目前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现状和特点,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夯实并拓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于2017年底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业务应用支撑能力。要借助信息化,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监督新机制,推进无纸化网上办案、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庭审笔录与庭审录音录像同步存储,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铸牢制约司法权的“数据铁笼”;借助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和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综合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向当事人及时推送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案件执行信息,公布裁判文书,推进庭审网上直播,打造全方位、立体式阳光法院新模式,使法官办案更高效,当事人诉讼更便利。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升法官队伍素质
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构建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要大力推动党支部主体作用的发挥,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激发党支部、党小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创新活力,坚定干警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抓好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和定期培训,解决一些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不想为”,以及对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知之较少、不知道党建工作该怎么抓的“不会为”问题。实行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一肩挑”,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有机融入队伍建设中,确保党建工作与法院中心工作同步开展。大力推进司法调研,全面开展“九个一比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为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各位代表,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永远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奋力开拓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家事审判改革: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国有近100家的基层法院和中院,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这次改革试点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2、“四大公开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的阳光司法工程。具体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庭审活动网上公开直播平台。
3、“裁执分离”:是指做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的机关应该分离,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2012年《行政强制法》施行前,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有时由法院执行,有时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强制法》施行后,“裁执分离”原则在法律中得以明确,对于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一律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执行。对此,2014年7月25日、2017年2月7日,最高法院两次下文,明确规定严禁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人民法院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事项,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以“裁决者”身份介入:一是在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进行裁判;二是就政府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拆除的裁定;三是在政府组织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如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纠纷,可以再通过法院诉讼渠道解决。
4、诉访分离:是指人民法院对申诉信访实施分类处理,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不符合受理要件的,及时告知补齐材料;对审查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已经多次审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的,明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并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息诉工作。
5、人员分类管理: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司改要求,法官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所占员额比例为39%,审判辅助人员所占比例为46%,司法行政人员所占比例为15%。
6、专业法官会议: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创新性构架组织,其功能定位在于为不同意见提供平等沟通的对话平台,着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疑难杂症和统一裁判尺度的问题,同时兼备案件推介、法官能力培养的效果,能有效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运行。
7、司法责任制: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8、“智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3月13日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将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智慧法院”,即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
9、“九个一比武”:为了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市中院党组决定,从2017年1月开始,集中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培训”,明确了“九个一比武”活动,即开展党建知识大比武、庭审规范大比武、法律文书大比武、精品案例编报大比武、办案能手大比武、书记员技能大比武、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调研宣传大比武、政务工作创优大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