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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08:55:52 打印 字号: |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20428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于昌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高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3374件,审执结32593件,同比分别上升8.59%9.70%审判工作18项核心指标有10项位列全省前三,执行工作14项核心指标有10项位列全省前二,审判执行质效连续三年保持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465件,判处罪犯2864人,审结减刑、假释、特赦案件959件,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犯罪,专项斗争以来一审审结黑恶案件10266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2人。集中攻坚大案要案,对原同亮、李辰鹏、王燕勇等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依法惩处。坚持不枉不纵,对8件案件改变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认定防止拔高或降格处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坚决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422人被判处财产刑3311万元。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11条。推动召开刑事审判联席会,就8大类26项问题达成共识,规范保障专项斗争开展。延伸司法职能,发出司法建议49份,推动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对39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严惩张正武等23人特大贩毒案、李喜柱等8人跨省贩毒案等毒品犯罪,一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4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审结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案件8299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审结行贿、介绍贿赂案件310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5件。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连续4年下降,有力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宽严相济,对2087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对32人免予刑事处罚。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工作。制定庭审规则,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规范化、实质化。强化庭审教育,充分发挥感化挽救功能。制定财产性判项[2]履行能力认定办法,畅通履行渠道,服刑罪犯主动履行460.31万元,同比提升96.41%,有效解决财产性判项“空判”问题。推行立案信息互联网公示、监狱公示,推进庭审公开、文书公开,促进刑罚执行公开透明。把狱内消费作为罪犯改造态度的考量因素,强化其吃苦赎罪的改造思想。推动制定办案流程,细化监狱、检察院、法院职责,完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市中院办理减刑案件经验做法被中国社科院《实证法学研究》推广。严把监外执行审核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9件,核准率24.48%,决不让监外执行成为“法外之地”。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五个三”战略部署,创新完善司法服务举措,审结公司、证券、合同等商事案件11261件,审结行政案件615件,为晋城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大限度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积极促进破产和解,实现各方利益均衡,加快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盘活生产要素。全年受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27件,已办结9件,其中破产重整3件、破产和解1件,化解债权20.9亿元,安置职工557人,盘活土地298.99亩、厂房8.1万平方米。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引进温州等地破产审判经验,在全省率先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4件,优化创新生态,增强创新驱动力。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办理破产指标和知识产权保护指标均位列全省第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与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家开放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梳理出6大方面50项法律风险提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服务三大攻坚战。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1236件,涉案金额10.3亿元,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支持和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040件,涉案金额4.59亿元,规制职业放贷,打击“套路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0条,规范融资行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14件,涉案金额0.82亿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改革情况调研,妥善审理泽州试点地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促进农村发展。审理涉及扶贫领域、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67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推进驻村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市中院驻村干警被评为“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模范农村第一书记”。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4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件,吸收7名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晋城建设。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审结行政案件388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238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放管服效”改革。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晋城、长治行政审判工作交流常态化,建立府院联席会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诉前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四项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常态化。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我市老城拆迁、行政执法等一批涉众疑难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2件案件入选全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年受理诉前调解案件4662件,调解成功2333件,同比分别提升21.56%19.34%。大力推行诉前司法鉴定,2019年法医类诉前鉴定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诉中鉴定,该做法被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收录。联合司法局建立律师调解制度。加强与晋城仲裁委对接,仲裁案件连续三年增长,为仲裁渠道化解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分享大数据成果,先后发布行政审判、非法集资刑事审判、家事审判等系列司法白皮书,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全省平安建设考核中,我市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被评为一类等次。坚持“法治宣教是暖人心的司法”理念,打造融媒体传播矩阵,市中院官方抖音荣获“全国法院十佳客户端”,官方微信、微博荣获“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账号”,《法院在线》栏目制作的《执行干警的一天》荣获山西广播影视奖三等奖。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通过报道典型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培树法治信仰“儿童公园落水身亡案”殴打公交司机获刑案等案例得到广泛传播,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件的法治教化功能。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审结婚姻家庭、物权、侵权等民事案件6980件,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256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7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出台离婚冷静期指导意见,泽州法院推行家事审判“五度”工作法[5],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审结劳动争议、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528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694件,强化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司法保护。将院长编入信访团队,全程把关信访工作,19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来访人数同比下降29.1%。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日常化,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69.2万元,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363.02万元,市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强化诉讼生态治理。坚持内外两手硬,持续打造风清气正的诉讼生态。对内坚持过问案件登记常态化,连续三年推进“严守审判纪律、排除司法干扰”专项整治工作,为法官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对外坚持打击虚假诉讼常态化,依法对20名虚假诉讼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对2人追究刑事责任。联合市文明办召开联席会议,在全省率先建立虚假诉讼名单公开制度,先后三批对虚假诉讼当事人信息予以曝光,传递维护诉讼诚信的强烈信号。全市诉讼生态明显改善,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网等多个国家级媒体报道。

强化司法便民利民。“一次办好”为目标,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市中院荣获“全省诉讼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构建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立案新格局,全年网上立案1101件,跨域立案24件。全面落实诉讼费一次性交退措施,通过当事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主动退费3917.25万元。市中院新审判法庭开工奠基。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新任陪审员286名,全年参审案件3672件,参审率[6]87.76%。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30937件,同比上升14.81%,庭审直播案件7556件,同比上升50.07%,观看量超过1300万人次,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四、巩固提升攻坚战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行“一性三统五化”[7]工作法,推进阶段性攻坚战向常态化持久战转变,持续增强当事人胜诉获得感。全年执结案件 10313件,同比上升12.61%,执行到位金额19.4亿元,同比上升13.45%,实际执行到位率[8]高出全省平均数18.9个百分点,实际执结率[9]高出全省平均数8个百分点,执行工作在全省平安建设考核中被评为一类等次。

完善执行联动格局加大涉党政机关等特殊案件执行力度,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21件涉党政机关案件全部执结。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接,推进不动产“点对点”查控全覆盖。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向全市31个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334人次,协助组织部、文明办等单位在干部任用、荣誉评选等工作中查证信用情况292人次。强化“三统一”执行管理,两级法院握指成拳、一体推进,市中院提级、协同基层法院执行77件,“中电明秀”“澜港现代”等一批重点难点案件得到顺利执结,2件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十佳执行案例”。

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流程标准化,明确执行立案、首次约谈、网络查控、案件分流、财产处置等关键节点的操作要求,促进严格公正执行。推进执行事务集约化,建立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执行效率明显提升,全年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58天,同比减少13天。推进执行手段信息化,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10],充分运用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价,创新采用“主播带货+法官推荐”拍卖模式[11],全年进行网络拍卖533件,成交额5144万元,溢价率34%,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46万元,有效祛除拍卖环节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空间。推进执行行为规范化,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加强和规范“终本案件”[12]管理,对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恢复执行1087件,到位金额3.5亿元。推进执行过程阳光化,执行进展向当事人主动反馈,开展执行活动媒体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等见证执行,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司徒村强制腾房案”取得良好办案效果。2项机制入选全省法院“十佳执行工作创新机制”。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开展“晋法出击”“秋季风暴”等专项执行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彰显法律权威。落实财产报告制度,阳城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罚款33人、拘留3人,增强制度威慑力。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城区法院常态化开展被执行人集中约谈,充分运用悬赏执行、司法拘留、司法救助等措施,解决了一大批小额欠款和涉民生案件。加强失信惩戒,全年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162人次,限制消费10125例,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17661人次。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全年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29人次,罚款19人,判处拒执罪9人,共有3533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创新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13],举行听证案件14件,破解长期饱受诟病的审判委员会“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改革经验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推行审判管理“五四工作法”[14],在判前对五类案件实行院庭长留痕监督,在判后对四类案件以“两级三评互动”[15]方式进行质量评查,审判管理模式从“单一静态”转向“全面动态”,为破解放权与监督难题探索了新路径,审判决改判率从上年的6.37%降至5.00%;发回重审率从上年的1.93%降至1.20%,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推广。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市委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两年接收20名大学生军转干部,首次面向社会为阳城法院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法官断档难题得到明显缓解。在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探索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组建刑事警务、民事审判等7大团队,职权配置、组织机构进一步优化。在全市法院上线智能送达一体化平台,泽州法院创新推行“快递+送达”“网格+送达”等送达模式,为审判活动减负增效。在市中院6个民庭全面推行“类案专审”[16],形成了10类案件调研分析报告,发布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30个典型案例;通过制定类案审理指南,让当事人的诉讼可预期、更理性,让法官的裁判更统一、更公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收案数量同比下降24.97%,二审收案数量同比下降44.88%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7],召开庭前会议70次,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36人次,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发挥庭审在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认罪认罚和刑事速裁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949件,适用率45.19%,当庭宣判率46.95%,服判息诉率83.47%;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07件,适用率19.64%。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实,将调查令拓展至立案审查阶段,全年签发调查令618份,保障和规范律师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推广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要素式审判[18]等庭审模式,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7189件,同比提升46.48%,案件审理平均用时降至44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速。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全市法院14个集体、4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市中院5个单项工作获最高法院表彰,沁水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加强政治建设。制定党组政治责任清单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整改意见建议56条,健全完善制度44项,梳理提炼近年来24项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再落实。坚持“党务就是第一业务”,认真落实市委党建“四句话”要求,“五个做实”推进“五个融合”实现“五个转变”[19],连续两年实施党支部星级创建工程[20],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明显提升,党建和业务融合深入推进,经验做法受到市委肯定,先后被山西省委组织部官方网站、太行日报等媒体刊发推广。

提升履职能力。依托市委党校法院分校举办18“学习大讲堂”,实现政治教育、党务业务培训常态化。选派干警到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省高院、市委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安排干警外出考察学习,全年参训干警3000余人次,干警的政治素质、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连续三年开展办案能手、庭审规范、优秀裁判文书等“九个一”大比武活动,干警的司法技能进一步提升。坚持“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着力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5名法官被聘为市委联系专家,13名法官被评为全市“专家型法官”,19篇调研课题被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评为优秀小微课题,2篇调研论文分别荣获全国法院论文评选二等奖、三等奖。

持续正风肃纪。制定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警示教育月等专项活动,不断改进纪律作风。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开展包括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作风纪律等在内的综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制定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加强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融合,由驻院纪检监察组对随机抽查的已结案件当事人、律师进行回访,对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提醒谈话,长期未结案件从2018年初的115件降至25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市法院约谈、函询48,提醒谈话43,处理违纪干警9,切实让纪律成为规范干警行为的高压线。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5件。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11件,做到件件有反馈。制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规范办理质效。开展走访代表委员活动,主动通报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座谈交流等400余人次,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6,连续三年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中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2019年发出调查问卷900份,满意度提升1.78%。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还存在不足,司法保障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少数法官的政治素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三是有的改革创新举措只是刚刚破题,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改革整体效能仍需强化。四是缺少在全市过得硬、全省叫得响、全国有影响的“标兵”“标杆单位”“工作品牌”,与全国一流法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五是人案矛盾非常突出,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73件,阳城法院人均结案276件,法官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对这些问题和短板,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在人大监督和各方面支持下,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实现战“疫”办案齐推进。在疫情防控中,党员冲锋在前,群众积极请战,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法院干警的忠诚担当。在执法办案中,积极采取网上立案、“云上”办案等方式,切实做到诉讼服务“不打烊”,审判执行“不断线”。当前,新冠疫情正在全球蔓延,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较大挑战。面对疫情带来的“大考”,全市法院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学、实做、创优的工作作风,保持全市法院整体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持续打造晋城法院品牌,为夺取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胜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围绕总体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政治引领,以更高标准把牢法院工作政治方向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水平。

一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为实现全市法院新发展筑牢坚实思想根基。二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细化实化措施,把党的绝对领导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要认真落实党组政治责任清单,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四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五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快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进一步提升司法新闻舆论工作能力水平。

二、聚焦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贯彻落实市委“五个三”战略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按照中央“一十百千万”、省委“双线作战”“三打四建”、市委“五大攻坚战”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二要推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运行,提升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建立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速审判机制,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培育活力迸发的创新生态。四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五要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六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妥善审理涉农村“四块地”案件,建立涉农维权长效机制,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七要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服务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

三、聚焦司法为民,以更大力度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全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21],以高质量司法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让司法更加温暖人心。

一要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建立婚姻家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涉诉信访案件“一案双查”,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二要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三要全面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高标准推进审判法庭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四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守信激励、失信修复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五要持续发布司法白皮书,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六要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导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打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

四、聚焦公正司法,以更实举措优化司法改革整体效能

坚持改革不停步,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一要深入落实和不断完善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和审判管理“五四工作法”,继续推进审判管理和纪检监察有机融合,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保障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运行。二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出庭作证机制,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强化庭审功能,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三要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四要继续完善民商事多层次诉讼体系,认真落实小额诉讼、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等操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五要继续推进“类案专审”,出台八类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引,促进类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六要推进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加强“道交事故一体化平台”、智能送达一体化平台及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七要继续强化诉讼生态治理,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2]等铁规禁令,严厉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让守法守信在晋城大地化为信仰、成为习惯。

五、聚焦初心使命,以更严要求锻造新时代法院队伍

抓党建,带队建,保廉洁,狠抓制度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一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守初心担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加强思想淬炼,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继续实施党支部星级创建工程,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要启动为期三年的队伍素能、司法质效提升工程,扎实开展“一部门一品牌”创建活动,升级优化“大培训、大调研、大比武”活动,使广大干警的思想、理念、能力真正进入新时代。五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六要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23],探索引入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夺取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图一:2016-2019年晋城法院受案结案对比图(单位:件)

 

 

 

图二:2016-2019年市中级法院受案结案对比图(单位:件)

 

 

 

图三:2019年晋城法院审执结案件占比图

 

 

图四:2016-2019年晋城法院人均结案变化图(单位:件)

 

图五:2016-2019年晋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发回重审率、

一审判决被改判率对比图

 

 

 

 

图六:2016-2019年晋城法院办案周期变化图(单位:天)

 

 

附件2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等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7行)

2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见报告第3页第9行)

3非诉行政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予执行的案件。(见报告第5页第7行)

4.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见报告第6页第15行)

5.家事审判“五度”工作法:即建制度、降烈度、讲温度、拓广度、强力度。建制度方面,陆续推出诉调对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等一系列新的制度和举措;降烈度方面,通过举证通知书延后送达、改革裁判文书制作等做法,弱化了一些对抗意味较强的审判程序和诉讼行为;讲温度方面,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制作发放《家事法官温情提示》《离婚证明书》,体现人文关怀;拓广度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强力度方面,持续加大家事审判改革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见报告第6页第16行)

6.参审率:是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数占全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数的比率。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见报告第7页第20行)

7“一性三统五化”:市中院对推动执行工作发展提出了“一性三统五化”工作法,“一性”即“强制性”,“三统”即“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五化”即“执行流程标准化、执行事务集约化、执行手段信息化、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过程阳光化”。(见报告第8页第3行)

8.实际执行到位率:是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占首次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的比率。首次执行案件即首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不包括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见报告第8页第6行)

9.实际执结率:是指实际执结案件数占首次执行案件数的比率。实际执结包括强制执行完毕、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等情形,不包含终本案件。(见报告第8页第7行)

101+2+N”执行信息化系统:是指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N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执行信息化建设系统。(见报告第9页第2行)

11“主播带货+法官推荐”拍卖模式:2019“双十二”期间,市中院创新网络司法拍卖模式,邀请网络主播在淘宝网发起司法拍卖直播,活动当天与多家法院一起登上微博热搜。直播活动共挂网拍卖拍品65件,成交63件,成交率96%,成交金额约666万元。(见报告第9页第3行)

12“终本案件”: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的结案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见报告第9页第7行)

13.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市中院针对六类案件,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分为听证和评议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听证,先由承办法官汇报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有争议的事实及双方的诉求,不发表处理意见。再由当事人双方各自发表意见。委员们可以询问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听证结束双方退场,转入第二阶段评议。第二阶段首先由承办法官发表处理意见,然后依序进行。这样,审判委员会委员实际上听取了三方的意见,既增强了亲历性,又没破坏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的不公开原则,还让当事人可以监督合议庭是否准确完整地向审判委员会汇报了案情,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不信任感。(见报告第10页第5行)

14.审判管理“五四工作法”:市中院创新构建“判前五类案件留痕监督、判后四类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系统集成覆盖全员全流程配套机制的动态、多向、互动式审判管理模式。具体讲,在判前,对涉及群体性纠纷、有重大影响、可能类案冲突、投诉法官、超审限等五类案件,院庭长要主动留痕监督;在判后,发回、改判、再审、长期申诉信访等四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抓住案件中的“关键少数”,促进案件质效提档升级。(见报告第10页第10行)

15“两级三评互动”:“两级”即基层法院和中院,“三评”即基层法官自评、基层法院评查委员会初评、市中院评查委员会终评三个步骤,“互动”即将一、二审法官“面对面互动”贯穿其中。2019年,市中院共发回、改判案件489件,经基层法官自评和基层法院评查委员会初评,对其中21件案件不认可;经中院评查委员会评查,最终认定一级案件18件,二级案件3件。(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

16“类案专审”:是指相同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官或合议庭进行专门审理,有利于提升法官专业化水平,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和审判质效提升。(见报告第11页第2行)

 17.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强调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必须围绕庭审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见报告第11页第7行)

18.要素式审判:是指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将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从而达到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的审判方式。(见报告第11页第16行)

19.以“五个做实”推进“五个融合”实现“五个转变”:做实工作机制,推进领导指导融合,实现法院党建工作格局由单一发力向合力推进转变;做实组织保障,推进力量融合,实现党内职务与行政职务由松散联系向紧密结合转变;做实教育培训,推进理念融合,实现干警素质提升由重业务向党务业务并重转变;做实工作落实,推进过程融合,实现业务政务工作由行政单向推动向党组织和行政双向推动转变;做实“两个清单”,推进责任融合,实现责任追究由重个人责任向个人责任和领导责任并重转变。(见报告第12页第11行)

20.党支部星级创建工程:市中院制定党支部星级创建考核细则,从基础性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品牌创建考核三个方面细化考核内容,其中工作实绩和品牌创建考核占70分,重点考查支部所辖庭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审判质效指标完成情况,支部所辖庭室及支部干警荣获通报表彰、通报表扬、荣誉等情况。通过党支部星级创建,激发了各支部之间“力争上游、不甘落后”的工作劲头,树立了“用发展检验党建”的工作理念。(见报告第12页第11行)

21“两个一站式”建设:20198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发布实施,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基本健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成。(见报告第17页第13行)

2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3月发布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于20153月发布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9月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见报告第19页第1行)

23“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见报告第19页第20行)

 


 

 

 
责任编辑: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