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女,1967年8月15日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三庭庭长。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历任民三庭书记员、审判员、副科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案管办负责人。本院曾授予其三等功,多次获得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部门负责人等荣誉。
带领团队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亮点
2018年,王丽作为刑三庭庭长,带领团队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短板,拓宽思路,勇于创新。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的服刑人员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财产性判项,而接受家人频繁汇款、且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在狱内还“高消费”,导致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财产性判项得不到履行,不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有损于判决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打击职务犯罪和经济类犯罪中服刑人员“服刑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享乐主义思想,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王丽所在的审判团队及时采取将财产刑判项与减刑幅度挂钩,突破了减刑只看监狱提供的记分台账,劳动出勤率、学习到课率、表扬次数等相关情况的传统考量因素,填补了监狱未将消费情况作为对服刑人员“认罪悔罪”考量因素的空白,真正让服刑人员从灵魂深处去悔罪、去改造,确实认识到自己在对社会做不了贡献,孝敬不了自己父母,养育不了自己儿女,靠国家供吃供穿的情况下,还抑制不了自己强烈物质欲望,拿着亲戚朋友钱在监狱“高消费”的行为是可耻行为,实现了“劳动体罚”与“心灵救治”相结合,使服刑人员认识到,减刑是对他们行为和心灵改造表现好的充分肯定和奖励,有利于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收到了良好的减刑效果。目前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对报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覆盖面大,履行比例高、金额大。对解决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难助推了一背之力。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经验做法在2018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上,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的形式予以推广,在《山西法制报》2018年12月3日的第43期以及其他官方媒体予以上登载。具体情况如下:
二、受理案件、审结情况
今年王丽所带的团队刑三庭共受理1108件案件,其中减刑案件998件,审结998件,审结率100%;假释案件29件,审结29件,审结率100%;民事案件80件,审结77件,审结率96.25%。998件减刑案件中,涉财产性判项的856人,履行财产性判项的826人,履行人数率为96.5%。涉及财产性判项总金额为11286.54万元,履行3213.16万元,履行率28.47%。其中审理期间内履行2978.8万元,服刑期间内履行234.36万元,占履行财产性判项总金额的7.3%。
三、日常业务工作情况
王丽带领团队结合审判实践,对“确有悔改表现”的考量条件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对服刑人员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考量,要结合他在狱内消费来源、消费额度、劳动报酬所得等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使所审理的每一案件均做到充分合议、点点推敲,面面考虑,细细评判,最终使案件的裁量达到“稳、准、服、信”的效果。所谓“稳”,就是对减刑幅度裁得稳妥,不引起其他服刑人员的不满或骚动;“准”,就是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服”,就是服刑人员对减刑幅度心服口服;“信”,就是通过公正审理,公平裁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假释案件,仍坚持严把质量关,确保假释服刑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和服从社区矫正,树立良好导向。建立假释案件回访制度,择取已获假释服刑人员进行回访,跟踪了解社区矫正情况,确保社区矫正效果。回访时做到五见面,即与被假释人员见面、与同住家属见面、与同村邻居见面、与社区矫正部门见面,与居住地的村委见面,全面了解假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产生活、遵纪守法及思想动态等情况,回访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晋城中院刑三庭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具体做法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监狱机关、检察机关的高度赞赏和评价,得到省高院及兄弟单位的肯定和借鉴。如阳泉中院、长治中院曾亲临我院调研学习。期间,王丽带领刑三庭团队,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拍摄了《家的呼唤》电视片,通过《法院在线》栏目和微信传播,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了正能量的宣传报道。2018年 12月13日,邀请了《山西画报》、《晋城新闻传媒集团》、《山西法制报》等媒体记者,召开了“关于减刑假释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就相关情况进行了答记者问。会后,对减刑假释工作的各种报道见诸于以上媒体的报道中。以上形式的宣传报道,是接受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是在阳光下进行。在彰显法院公平公正良好司法形象的同时,也让社会大众感受到法律既显威严神圣,又现温情善良,对修复社会关系和预防犯罪起到了正确的引导作用,为维护晋城良好的社会秩序贡献了一份微薄之力。
四、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严格审查服刑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将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减刑幅度相挂钩,并针对服刑罪犯履行能力查证难、判断难的实际情况,将狱内月均消费数额作为判断罪犯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重要依据。要求刑罚执行机关随案移送报减罪犯考核期内狱内消费及资金来源明细,对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且狱内消费较高的,在确定减刑幅度时严格把握。
二是拓宽服刑罪犯财产性判项交纳渠道。针对服刑罪犯财产性判项交纳渠道不畅的实际情况,在市财政局开设罚没专用账户,并给刑罚执行机关出具《罚没款缴纳通知书》。服刑罪犯写出缴纳申请书和委托刑罚执行机关代收款项申请书后,即可将狱内节省下来的开支通过刑罚执行机关直接交入罚没专用账户。面对服刑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受害人也分布全国各地,民事赔偿履行困难较大的情况下,我们主动积极和各地法院执行局联系,推动服刑人员积极履行民事赔偿的财产性判项,及时修复受伤害的社会关系。
三是对服刑罪犯狱内消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将降低狱内消费作为端正罪犯改造态度、提升罪犯改造效果的重要抓手,对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报减罪犯,也要求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罪犯考核期内消费情况及资金来源情况。对狱内消费过高且资金来源主要为亲友接见汇款的,要作为确定减刑幅度的考量因素。通过狱内消费全程监督,强化全体服刑罪犯“服刑不是享受、吃苦才是改造”的思想观念。
四是充分利用开庭或提讯进行教育引导。将减刑案件开庭审理或提讯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每次开庭或提讯均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安排其他服刑罪犯参加旁听,除法定应当开庭的案件外,注重选取狱内消费过高、较高等典型案件进行开庭或提讯,通过对履行财产性判项不积极、狱内消费较高或过高的报减罪犯当庭批评教育、宣讲法律政策,有效发挥了减刑案件审理的教育引导功能。
五、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情况
在完成业务审判工作的同时,利用每周五的时间,王丽带领团队认真完成院里规定的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如积极参加了 “以案为鉴、筑牢防线”、“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等活动,始终从政治意识、职业素养、个人修养三方面为抓手,要求干警一要认清形式,提高政治站位,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二要严洁自律,做一个清清白白的干净人;三要勤学奋进,做一个精精干干的业务人;四要紧跟形势,做一个有修养的文明人。通过参加活动和学习,营造了刑三庭善学勤做、风清气正的氛围环境。在这样的氛围中,2018年,她庭的焦亚坤同志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王丽个人工作情况
一、个人办理案件情况
2018年,她个人新收413件,审结410件,审结率99.3%;其中减刑假释案件360件,审结360件,审结率100%;民事案件53件,审结50件,审结率94.34%。
二、个人工作、廉政情况
一年中,作为庭长,她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认真履行庭长职责,带领同志们完成了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任务。她作为第五支部的委员,积极配合书记完成支部工作,积极与部分党员、群众谈话、交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发现有不良情绪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使干警们健康、阳光、快乐地工作。
在严洁自律方面,始终践行“三严三实”,不藏私心,敬畏法律,严以修身,严于律己。能干则多干,不计得失,不叫苦累。以公正之心、善良之心、淡漠之心、敬业之心“四心”去对待手中的每一起案件。牢记宗旨,不忘本色,尽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又能感受到法官的理性和温情,为此,赢得了社会的好评和服刑人员及家属的信服。无缠诉闹访之案,实现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