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灵丽,女,1986年9月11日生,汉族,山西沁水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0年7月进入沁水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沁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干事、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2017年5月通过遴选考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信访处、立案庭工作,现任民四庭法官助理。
王灵丽同志从2013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6年来虽然工作岗位有所变化,但是作为一名年轻的女干警,她有着慈母般的真爱和独特的个性特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体现出不平凡和不一般。每当她被调任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总是会默默地告诉自己:新的岗位就得从“头”开始,以前的一些经验做法在新的岗位上不定都会很合适,不能生搬硬套的开展工作,不能凭以往的工作模式去做“好”事,她以认真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将自己融入到新岗位、新职责之中。
基层法院的历练
在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岗位上,从助理审判员到副庭长的三年时间里,她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并虚心向身边老同志学习审判经验、调解方法,坚持参加民事审判研讨会,将集体智慧转变为自己的能量,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三年来共主审各类民商事案件278件,特别是在审理晋煤集团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因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产生的36件劳动争议案中,秉持公正、效率原则,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同时注重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时,能够找准当事人的矛盾争点,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适时以法规、案例引导,多数案件以调解结案,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以此体现了她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作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连续三年被沁水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公正执法标兵”,2017年3月被沁水县政府表彰为“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立案信访的锤炼
2017年5月进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她主笔起草了晋城中院《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特邀调解员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主笔修订了《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工作的通知》,并逐项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
立案窗口作为来法院诉讼的第一道关口,她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主动释明引导,坚持立案的,及时出具不予立案(受理)裁定,主动担当。2018年我院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106件,在立案阶段裁定不予立案的19件,把关了立案登记的入口关。严格落实网上预约立案工作,并做到七日内审核,经初步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通知当事人登记立案;经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电话联系预约当事人告知相关情况。2018年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322件,网上预约立案309件,占比96%。竭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推广我院诉调对接“6+N”工作方法,加强对我院派驻基层法院特邀调解员的工作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同时借助我院“两微一端”及“法院在线”平台大力宣传,取得显著效果。2018年,我院派驻基层法院的20名特邀调解员共收案2549件、调解成功1494件,成功率58.6%。2018年,被山西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立案工作先进个人。
破产执异的挑战
2019年初,因院里审判团队的调整,她被调整至民四庭工作,民四庭主要负责破产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工作。虽然之前有民事审判的工作经验,但是接触到破产和执行异议之诉后,她知道这又是对自己的一项新挑战。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她全面搜集关于破产和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虚心向庭长请教学习,听取庭长对案件的审理经验,从头开始学起,快速进入角色。尤其是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全新的业务,全新的审理方式和程序,对她而言是“新天地”。她深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双方矛盾大、案情复杂、有时还会有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妨害执行的情况。在拿到案卷后,她及时阅卷,主持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一方面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态度,另一方面对无异议证据进行梳理,对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及时和承办法官沟通,以提高审判效率。
廉洁奉公的坚守
在工作中,她多次拒说情,拒吃请,坚持做到勤政廉洁,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公正办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她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工作以来,没有任何处分及违纪违法的记录。她知道自己是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是一名普通的女儿、妻子和母亲,“做好一点,做得再好一点”就是她的内心追求,从不计较得失和名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的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