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催我前行
赵亮同志,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到陵川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民事第二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第一庭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审判员,现任陵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作为一名法官,赵亮同志处处从严要求自己,坚持不懈的学习,虚心向他人请教,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在执行专项活动和迎接第三方评估期间,该同志加班加点,任劳任怨,能够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面对复杂的执行案件,该同志与干警共同研究制订各种执行方案,共同探讨法律适用及法律观点。同时尊重每位执行干警,支持他们的工作,与大家建立了和谐融洽的共事关系。
一、在严格执法中不忘合理又合情
该同志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需要,也是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及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由于个别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案外人素质较低,法治、道德观念淡薄,公开抗法,严重妨碍执行,也导致矛盾激化。为使这种风险最小化,他坚持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办案人员之间的矛盾,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运用救助的力量,帮助困难当事人
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予以救助,让其感受国家的温暖,从心理上消除其对社会无望的消极情绪,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特困人员的实际困难,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进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坚持廉洁自律 ,保持公仆本色
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仅要业务好,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能顶住金钱的诱惑,权的压力,法院执行工作的性质决定,执行一线的执行干警常年和金钱打交道,执行工作又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总会有一些思想不正的人通过各种手段来拉拢、腐蚀着我们一线执行干警,所以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该同志严于律己,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自己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无论是面对金钱的诱惑还是人情的考验,为了那心中的天平和神圣的国徽,他始终坚守这正义的大门,切实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团队意识,发扬吃苦精神
执行工作实践,让赵亮同志明白,面对艰巨的执行难题,要想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只靠个人的力量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强化团队意识,加强同事间、庭室间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才能把执行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