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红,1986年9月进入阳城法院工作,先后在四个人民法庭工作十年,1997年1月调入行政庭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至今,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市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应对案件暴发式增长、法官员额制改革、行政审判集中交叉管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锐意进取、负重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后,最高人民法院随之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又于2018年2月8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同时废止了原来发布的《执行解释》和《适用解释》。对于新法和新的司法解释,及时组织干警学习,对照案件认真研究讨论,严格依法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阳城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呈现了新气象。本人在工作中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集中管辖开始,行政庭和立案庭的工作完全脱节,没有进行联络互动,导致部分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这样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浪费了审判资源。2018年开始,根据中院的指导意见,当事人在递交诉状时先经行政庭初审。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对起诉状内容或材料欠缺的,通过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告知进行补正。对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作出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寻求正确救济渠道,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驳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
二、办好集中管辖案件,摒弃地方保护主义。2017年以来,阳城法院被确定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城区、高平、沁水三个辖区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案件急剧增长,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几乎遍及了所有行政领域。对此,我们积极应对,严格依法办案,对实体、程序、适用法律全方位进行审查。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细审、大案精审”。对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庭前充分准备,庭审全程直播,庭后充分研判,精心制作法律文书。对合法的行政行为,坚决维护;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毫不留情,坚决予以撤销。通过我们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去年我院审理的两件行政案件被列入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三、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维护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17年以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几乎没有,常常是“告官不见官”。2017年开始,我们开始大力宣传负责人出庭的法律规定、重要意义和后果责任,出庭应诉率大幅上升,且出现逐年上升趋势。我们通过庭前告知、诉讼中释明等措施,要求负责人出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并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对两件行政机关只委托律师出庭的案件,在判决书中确认行政机关违法。体现了全社会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尊重,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一生永恒的追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维护核心、对党忠诚、为民司法、勇于担当,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官不轻民、民不怨官、官民互信、共守法治”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