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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8年3月29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8-04-10 17:11:53 打印 字号: | |

晋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8年3月29日在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于昌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全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全年,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700件,办结4585件,结案率97.55%。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023件,办结28186件,结案率97.12%,在全省各市排名第二,执行工作20项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全省第一,审判执行质效大幅提升,跨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一、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晋城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49件,审结2694件,结案率98%,判处罪犯2827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刑罚669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涉黑等犯罪案件641件。严惩毒品犯罪,审结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案件146件。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26件。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生命健康权,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件,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1件。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到庭,就相关情况接受控辩双方及法庭的发问,推动庭审实质化,市中院《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制度改革》获省院重点课题二等奖。


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16件。会同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办案流程,推动检察机关随案移送检察意见书成为常态。所有案件受理后一律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所有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以监督促公正。改变减刑审理“唯分论”,将服刑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与减刑幅度相挂钩,促使189名罪犯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其中通过监狱转交款项25万余元,极大地提升了服刑罪犯改造效果和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的执行到位率。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8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树牢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有2件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认定为民事合同纠纷。坚持宽严相济,对2158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78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对33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21名判处缓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0份,总结出庭前社会调查、柔化庭审对抗、心理辅导帮教等十一项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制度。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16件,涉及债权15.4亿元;率先在全省开展“执转破”工作,将35件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让有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重整再生,让劣质落后的“僵尸企业”清算退出,实现优胜劣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5件,遏制侵权行为,优化创新环境。审结金融借款合同案件887件,标的额3.4亿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31件,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金融案件77件,标的额1.1亿元,依法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件,依法保障绿色发展。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及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审结各类合同案件7307件,标的额22亿元,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成立涉企合同专项执行活动领导组,执结涉企合同案件1165件,标的额8.5亿元,帮助企业盘活资金,走出困境。审结物权纠纷案件564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审结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损害股东利益等纠纷案件64件,推动形成有利于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避免了行政诉讼“主客场”问题发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04件,审结579件,结案率95.86%,其中,维持行政行为的案件167件;撤销、变更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85件;坚持案结事了、实质性解决问题,和解案件47件,缓和了行政相对人和政府的矛盾,发挥了“减压阀”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全年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3件,副职负责人出庭30件,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有所改善。召开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加强民生权益保障。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委托调查、举证延后、离婚冷静期等制度,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3350件,其中,调解结案1149件,撤诉619件,调撤率达52.78%,促进家庭和睦,培育良好家风。审结侵权赔偿类案件2012件,依法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64件,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152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0余万元,为135名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18.4万元,传递司法温暖,架起了党和群众的“连心桥”。


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以基层法院的立案庭、派出法庭为切入点,推行诉调对接“6+N”工作法,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努力把简单民事案件化解在诉前,减少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市中院为基层法院聘用18名特邀调解员,帮助解决实际需求。全年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033件,调解成功1172件,占57.6%,其中当事人及时履行或和解未进入诉讼程序的576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书的596件,全市法院民事收案近年来首次下降。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出台意见对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法官释明、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等进行规范,推进“繁案精审”,提升审判质量。出台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等办案流程,指导基层法院“简案快审”,提升审判效率。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6689件,适用率同比提升近25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61%,案件审理平均用时74天,同比缩短51天,正义得到更快实现。


强化司法便民利民。立案登记制效果显著,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率超过95%。推行诉讼费一次性交退措施,在两级法院立案窗口开通网上银行、POS机交费,和银行协商全部免收当事人的转账手续费,二审案件从交费到退费由原来的十一步简化为一步,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裁判文书上网25892件,上网公开率94.77%,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外,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庭审直播案件1173件,观看量累计131万人次,沁水法院一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庭审直播法官”,市中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庭审直播网点击量达4.7万人次,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诉讼活动更加透明,正义不仅实现,而且看得见、感受得到。


四、坚持综合施策,强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题


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紧紧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两次召开由各执行联动单位参加的执行工作推进会,市委宣传部对执行宣传工作专门作出安排,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签署联动协作意见,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基本形成。着力构建“三统一”执行工作体制,两级法院握指成拳、一体推进,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市中院下派14名法官助理、33名辅警帮助基层法院办理案件,对影响较大、特殊主体等案件集中调度,共提级执行437件,与基层法院协同执行89件,指定异地执行450件,一批难点案件得到解决。湖滨集团73案、229名债权人、3.9亿元系列执行案,有70案、222名债权人和解结案,结案标的额3.64亿元,其中按比例发放案款1.8亿元,以分期履行、债转股等方式结案1.84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针对仲裁保全和仲裁执行分属两级法院管辖的现状,依据民诉法提级管辖制度,裁定由市中院统一保全,并形成长效机制,避免工作脱节,提高了执行效率。在执行立案阶段给申请人发送举证通知书,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全部执行措施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措施“两个清单”,自我加压、自断退路,倒逼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利用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实施网络查询9000余次,网络冻结2100余次,冻结金额5800余万元;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案件120件,变现价款6595万元,有效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两级法院院长先后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约谈会,共约谈650余人,当场拘留22人,有60案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结案金额3000余万元。


用足用活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纳入力度,累计公布10133人次,其中2017年公布6774人次,失信公开率全省第一。加大限制高消费力度,对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限制高消费,对个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庭成员限制高消费。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全年共强制搜查20次,审计调查5次,罚款8人,司法拘留231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6人,执行威慑初步形成,让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共促使265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积极营造舆论环境。两级法院院长带头在电视台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社会公开表态。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官方网站、LED显示屏等平台,大张旗鼓地报道执行重点行动,大张旗鼓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大张旗鼓地公开司法拍卖、执行悬赏,大张旗鼓地报道拘留、罚款,特别是打击拒执犯罪的有关举措,在《山西法制报》今日头条《太行日报》等媒体刊发执行报道128篇。与市电视台合办《法院在线》栏目,在太行日报开辟《法院专栏》,引导社会公众客观正确认识执行难,区分“执行不能”,积极营造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五、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激发司法内生动力


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圆满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和增补工作,从325名原任法官中遴选出首批员额法官181名,增补12名,退出17名,现有员额法官176名,组建审判团队72个。挖掘内部潜力,配齐配强团队力量,将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编入团队担任事务助理。市中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聘用24名应届法学专业大学生担任公益岗位,录用聘用制书记员24名,全市法院60%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出台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审查、执行员参与执行实施的指导意见,推行执行警务化保障,缓减了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市中院面向基层法院完成了5名法官的遴选工作,为法官逐级遴选探索了经验


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院庭长不再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审核签文,实现了审者判案。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对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庭的职责权限、办案责任等进行了清单式规定,并对院庭长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的职责、权限、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审结案件7742件,占全部结案的31.83%。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裁量统一。规范审委会职能,集中精力讨论重大共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减少个案研究数量,2017年全市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483件,同比下降33%,有97.36%的案件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自行定案。全年当庭宣判案件4091件,当庭宣判率全省第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稳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市中院推行院领导接访纪要制度,做到接访情况全程留痕、责任清晰,已印发7期接访纪要,接访案件91件,其中报请终结22件,转入法定程序69件。贯彻涉诉信访改革精神,推动涉诉信访进入法治化轨道,会同市联席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文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案流程,有效解决了诉访不分、终而不结、出口不畅、反复交办等问题,为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指明了路径。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法院信息化工作三年规划,坚持人员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做到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一体推进。夯实基础建设,21个派出法庭全部接入法院专网,诉讼案件立案、分案、开庭等13项流程,执行案件查控、冻结、失信限制等37个节点实现网络化管理。建设科技法庭46个,实现了公开庭审案件网上直播。开通网上立案,全年网上预约立案139件。开通“在线法院”,对无法到庭的重庆周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利用远程开庭系统进行了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便民水平。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全部建成,实现执行案件实时指挥、全程可视、查控便捷、高效规范。同步生成电子卷宗10478册,为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和当事人电子阅卷奠定了基础。开通12368短信服务平台,公开案件流程信息17805条,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及时主动告知,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在法院的具体工作中,采取定期向市委汇报和重大事项及时汇报相结合,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建立七项工作机制,加强市直机关工委对中院机关党委的领导。出台实施意见,加强中院党组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和中院机关党委的指导。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和“党性与职业道德教育”专项活动。成立市委党校法院分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教育。加强党支部建设,由党务过硬、业务过硬的中层干部担任支部书记,推动党建与业务高度融合。强化工作考核,实行支部联述联评联考,听取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工作述职。全市法院抓党建的做法受到了省高院、市委的肯定,被作为经验介绍在市委两期简报上刊发。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导向逐步形成,干警工作热情得到充分激发,全年有15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新闻宣传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通报表扬。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邀请专家教授培训干警13次,参训人员2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引导干警在调研实践中提升境界、解决难题。两项成果分别荣获全省重点课题二等奖和全国法院论文评选三等奖。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13类86项制度。开展办案能手、庭审规范、裁判文书等“九个一”大比武活动,提升了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出台文件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严守审判纪律、排除司法干扰”专项整治活动,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推进“过问案件登记”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出台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实施细则,定期开展综合督察,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进行诫勉谈话5人、约谈17人,党内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逐渐成为常态。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市中院就执行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在努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办理情况赢得了代表委员的高度认可。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参加听证,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项规定和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两次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中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试金石”。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所取得的每一份成绩、每一点进步,都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及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各位代表、委员、各位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党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党建责任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仍存在联系不紧、融入不够等问题。二是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创新精神不足,司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预见性还不强。三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法官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四是司法作风有待改进,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作风不正、工作不细、司法不廉、执法不规范、举止不文明等现象仍有发生。五是司法体制改革中暴露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逐步解决,与改革契合的配套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六是人案矛盾非常突出,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主办案件165件,最多的达254件,基层法院法官断档问题严重,法官助理配备不足,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去年有2名业务庭长积劳成疾,因公殉职,他们是人民审判事业的忠诚卫士,用生命诠释了司法为民情怀。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精学、实做、创优的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服务优质化、司法管理精准化、司法队伍专业化,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保持全省法院第一方阵,打造晋城法院品牌,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提升辨法析理能力,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不低于85%;提升审判效率,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8%;提升司法透明度和信息化水平,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率100%,公开开庭案件庭审录音录像率100%,法定应当上网文书的上网率100%;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实际执结率不低于65%,终本率不超过35%,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不低于60%,网络司法拍卖率100%。


围绕确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法院队伍建设上有新提高


抓党建,带队建,保廉洁。一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法院干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党建,推动党建工作与法院审判执行政务工作深度融合。二要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三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工作,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继续实行重点工作“挂图作战”工作模式,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四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行课题引领人制度,打造市级、省级审判业务专家。继续开展“大培训、大调研、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五要狠抓“三基”建设,继续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支持力度,继续抓好各支部、各业务庭、各审判团队建设,继续充实审判执行力量。六要加强监督执纪力度,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审判纪律、排除司法干扰、公正廉洁司法”专项活动,坚持刀刃向内、严肃问责,树立法院队伍良好形象。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有新担当


立足司法职能,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我市“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三大目标,积极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要加强行政审判态势研判,不定期向政府提供分析报告,将法院的末端处理与政府的前端治理有机结合,支持“放管服效”改革,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二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惩损害企业家、创业者合法权益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的恒心和信心。三要抓好破产审判专业化,建立“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四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中惩罚性赔偿措施的适用,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五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依法审理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案件,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美丽晋城建设。六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妥善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案件、扶贫领域案件,服务精准脱贫,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三、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突破


坚决把改革进行到底。一要深入推进人员分类、内设机构设置、绩效考核等综合配套改革,提高改革整体效能。二要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地,实行谁审理谁裁判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激发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实现独立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有机统一三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三项规程”,提高“三个比率”,实现“三个实质化”,确保有罪的人得到应有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四要深入推进民事诉讼多层次审判程序适用,推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并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推行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推行“类案专审”,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开展制裁虚假诉讼专项活动,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五要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调对接“6+N”工作法,推动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低廉、和谐的解纷渠道。六要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强化当事人的举证意识,提升公众法治素养,让打官司不找关系靠证据成为常态。


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在促进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融合上有新进展


主动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按照“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要求,构建符合审判规律和网络规律的审判流程,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要服务法官办案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推广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熟练掌握“法信”“法智罗盘”等智能检索系统,助推办案提速增效。二要服务审判管理,运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独立办案和审判管理同步运行,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动态监督,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三要服务司法公开,完善“四大平台”建设,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加强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多种渠道,推进司法公开常态化、立体化,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四要服务群众诉讼,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提升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拓展网上诉讼服务,用信息化畅通司法便民的“高速路”,让司法更加贴近人心。


五、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新作为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一要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在“三统一”基础上,实现执行工作方式的集约化、信息化、规范化,打造“三统三化”模式。二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及时执结;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以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经得起监督的公开方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全国终本案件库,定期查询,定期“回头看”。三要突出执行的强制性特征,扎实开展“利剑行动”“法治力量”专项行动,强力推行强制搜查、审计调查、悬赏执行、律师持令调查四项制度,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严厉惩治老赖;开展干扰执行登记报告工作,让抗拒执行、外界干扰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四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执行工作提质升级,充分发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两项举措的威力,进一步扩大网络查控系统覆盖面;推进与“信用晋城”“企业信用公示征集”等平台的无缝对接,不断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执行不难”成为常态。五要加强宣传,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为推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执行工作20项考核指标:是指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立执行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和专项会议有关落实执行单独考核的要求,省高院组织了对各市中级法院2017年度执行质效综合考评工作,具体包括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终本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平均用时、失信名单纳入率等20项指标。


2、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强调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必须围绕庭审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


3、减刑审理“唯分论”:减刑的适用以监狱启动减刑建议为起点,而监狱启动减刑的根据是罪犯的考核得分和奖励情况。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主要依据是监狱提供的罪犯考核得分。2017年,市中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在办理减刑案件时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彻底改变了减刑审理“唯分论”,取得了良好效果。


4、“执转破”:即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的工作机制。开展“执转破”工作,是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作用的需要,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5、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制度:是指为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而采取的一项改革举措。2016年5月1日起,市中院与长治中院实行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交叉管辖;2017年1月1日起,高平法院管辖原由泽州、阳城、陵川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阳城法院管辖原由城区、高平、沁水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6、家事审判改革: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国有近100家的基层法院和中院,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省高院又将试点工作拓展到全省46家中、基层法院。泽州法院是全国试点法院,阳城法院是全省试点法院。这次改革试点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7、诉调对接“6+N”工作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市中院于2017年5月出台《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市法院推行诉前调解“6+N”工作法。其中,“6”是指“来有登记、走带介绍、过程指导、结果回复、经费保障、一案一卷”,“+N”是指特邀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诉外对接方式。诉前调解结束后,如果调解失败,争议双方的纠纷即转入诉讼程序,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对方没有及时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诉前调解“6+N”工作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快速、不收费、不伤和气、及时履行的纠纷解决渠道,效果良好,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8、诉讼费一次性交退流程:为贯彻司法为民,实现信息多走路、法官多服务、群众少跑腿,市中院于2017年6月出台《晋城市两级法院诉讼费一次性交退流程》,实现了全市法院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诉讼费交退一步完成,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尤其是二审案件,原来当事人从交费到最终退费,涉及到基层法院法庭、立案庭、中院立案庭、开户银行、院庭长、财务部门等环节,共有十一步流程,都需要当事人直接参与;而现在,当事人只需要一步,即在立案时预先填写退费账户,其他流程均由全市法院内部流转完成。


9、“三统一”执行工作体制:是指上级法院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与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10、“基本解决执行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2016年3月13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2016年4月29日,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该纲要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即“四个基本”: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11、“执行不能”:在执行工作中,有的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不可能执行到位。这种情形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此类案件不属于应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执行难”,而属于“执行不能”。据保守估计,该类案件约占所有执行案件的30-40%左右。


12、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指依据法院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各类人员均实施单独职务序列,按不同的标准进行招录、使用、选任、晋升、考核、监督等,提供相应略有差别的待遇和保障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法院人员的合理配置。


13、司法责任制:是指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独立行使职权和独立承担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独立公正审判防范干扰机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机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


14、专业法官会议:是指在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各级法院根据审判需要建立的,由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中,具有业务专长、品行操守好、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讨论合议庭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为合议庭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和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咨询的工作机制。


15、“过问案件登记”: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相继对外单位领导干部和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


16、律师调查令:系市中院依据法律精神,借鉴外地法院经验所作的工作创新,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程序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17、实际执结率:是指实际执结案件数占首次执行案件数的比率,实际执结包括强制执行完毕、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等情形,不包含终本案件数。


18、终本率: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数占受理执行案件总数的比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的结案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也先后召开会议,对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20、“三项规程”“三个比率”“三个实质化”:“三项规程”即最高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三个比率”即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三个实质化”即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


21、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对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审理的简单案件,制作要素式或令状式裁判文书,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要素式裁判文书不再单独陈述原、被告诉辩意见、本院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紧紧围绕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要素(事实),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令状式裁判文书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常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标的较小、法律关系不复杂的案件。


22、“类案专审”:是指相同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官或合议庭进行专门审理,有利于提升法官专业化水平,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和审判质效提升。市中院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基础上,探索推行“类案专审”,从2018年1月起,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类案件交由审判监督庭统一审理。


23、智慧法院: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3月13日所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是指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24、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是最高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的阳光司法工程。具体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庭审活动网上公开直播平台。


 


25、悬赏执行:2011年5月27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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