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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支持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23 10:17:06 打印 字号: | |

中共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支持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

工 作 的 意 见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的统一部署,更好地支持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深入推进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驻院纪检监察组与本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院党组应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本院各部门、各群团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及全院干警应主动接受监督,敢于面对监督。

第三条 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应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接受监督。

1、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党组会议、院务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议工作会议等情况;

3、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4、院党组及班子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情况;

5、院党组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或实施的重大措施、工作规划或专项工作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7、本院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服务采购等项目的设立、预算安排和进度等情况;

8、全体党员和干警的廉洁自律情况;

9、其他情况。

第四条 为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建立如下机制:

1、建立邀请接受监督机制。院党组执行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或实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要主动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2、建立征求意见机制。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衔、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推荐等工作中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意见。

3、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沟通会商。定期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会商沟通;不定期就日常性、阶段性、一次性工作进行会商,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4、建立工作研判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问题根源,科学综合研判,制定对策措施。

5、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报告机制。随时排查信访举报线索,及时报告驻院纪检监察组,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调查。

6、建立综合督查机制。对全市两级法院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以政治督查、审务督查、司法巡查、作风纪律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督查,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通报。

7、建立年终述职述廉机制。每年年终,院党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驻院纪检监察组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制度
责任编辑: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