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支持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
工 作 的 意 见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的统一部署,更好地支持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深入推进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驻院纪检监察组与本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院党组应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院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本院各部门、各群团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及全院干警应主动接受监督,敢于面对监督。
第三条 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应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接受监督。
1、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党组会议、院务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议工作会议等情况;
3、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4、院党组及班子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情况;
5、院党组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或实施的重大措施、工作规划或专项工作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7、本院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服务采购等项目的设立、预算安排和进度等情况;
8、全体党员和干警的廉洁自律情况;
9、其他情况。
第四条 为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建立如下机制:
1、建立邀请接受监督机制。院党组执行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或实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要主动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2、建立征求意见机制。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衔、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推荐等工作中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意见。
3、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沟通会商。定期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会商沟通;不定期就日常性、阶段性、一次性工作进行会商,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4、建立工作研判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问题根源,科学综合研判,制定对策措施。
5、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报告机制。随时排查信访举报线索,及时报告驻院纪检监察组,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调查。
6、建立综合督查机制。对全市两级法院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以政治督查、审务督查、司法巡查、作风纪律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督查,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通报。
7、建立年终述职述廉机制。每年年终,院党组、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驻院纪检监察组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