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4月24日,晋城中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三个部分19条,对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准确把握产权保护基本原则。《意见》要求,要深刻认识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重要意义,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原则,要求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依法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意见》针对社会关切,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十二项司法政策:一是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二是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三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四是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五是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六是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财产权益,七是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股权、债权,八是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九是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十是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十一是防止因审判执行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十二是依法及时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
健全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部署,要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保护产权的法治环境及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