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事发晋城
近日,几段与晋城有关的校园学生欺凌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晚上22时许,晋城市教育局官方微博“晋城教育”发布消息,事件发生后,晋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晋城市、泽州县两级教育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辱骂,推搡,扇耳光,脚踢……,这样令人愤懑的暴力行为,却出现在本该和谐友爱的校园当中。视频里被打骂孩子低声抽泣、瑟瑟发抖的神情令人心疼,也用残忍的事实告诉我们: 校园欺凌事件并不只存在新闻里,有可能就发生在你我身边。
家长应该冷静思考,在日常如何提醒孩子注意,做好监护预防。也应该知道,面对此类事件时,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孩子。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 李海霞:
解决校园欺凌,对学校而言,要加强教育力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让所有的孩子认识到校园欺凌是一种不良恶习,不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义务,而且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要从心底认清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这样才能杜绝更大的错误发生。 家长在关注孩子成绩的同时,平时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于被欺凌者,父母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老师沟通,视情节轻重妥善处理,不能漠不关心也不能反应过度。必要时,请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好孩子的权益。 孩子如果不幸遇到校园欺凌,应该不卑不亢,用言语去周旋,告诉自己不要害怕,同时也要明白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尽量避免自己受到暴力伤害,事后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和班主任。如果发现同学被人欺负,要及时报告老师或向其他成年人求助。
关于校园欺凌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李海霞法官这样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有可能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让我们携手去呵护孩子的明天! 愿这样的事情永远都不会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