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打官司”这个词已屡见不鲜,即使我们自身还没有参与其中,但身边的亲朋好友也难免陷入打官司或吃官司。既然“打官司”距离我们生活这么近,那么为了便于诉讼进程更加流畅,下面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及参加庭审应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近日,法院审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本定于上午8点30分开庭,到了9点多原告 迟迟未到庭,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后被法院按撤诉处理。
法庭经过了解,原来,原告把开庭时间记成了下午开庭,以至于上午没有按时参加庭审。
原来不懂诉讼规则的后果这么严重呀!
那么,参加庭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开庭前一定要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是我们参与社会行为,证明自身身份的证件,无论是去银行办理业务还是买票乘车都需要出示身份证,庭审活动自然也不例外。在笔者经历的案件中,有当事人直接“人到”证没到,这样就没有办法核实“你是谁”,并且在庭审开始时法官会有一个重要环节——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会写入判决书关乎裁判的主体,也关乎后续执行的主体。所以你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或是证人出庭,为了顺利开庭,请记得携带你的身份证件。
参加庭审活动务必记得带证据原件
在开庭时,审判人员还有一个重要行为——审核证据。在立案时法院往往会留下你所提交的证据的复印件,原件会再交还你。但是在开庭时请记得再将证据原件重新携带,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出示。在笔者曾审判的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踌躇满志的前来开庭,决定在法庭上好好与对方理论一番,但当法官要求提供证据时,有的人会一脸肯定的回答“就在哪哪呢,不信可以去看”或者不熟悉举证规则,不知道自己要举证。在一些案例中,我们明明有理,为什么最后却输了官司?如果有证据却不会举证,就会有“有理说不出”的感觉,甚至有一些情绪的当事人会对法官的裁判产生误解而四处上访告状,即使向他们释法明理,他们也不予理会,仍然坚持上访,甚至进京访,有一些这样的当事人因此也成了“上访老户”、“上访专业户”,其实查阅卷宗便可知道案件大部分是输在证据上。
证据是要法律承认的证据形式提交到法庭进行双方质证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如果证据是视频要记得刻录成光盘提交;如果证据是书证,要提交到法庭为自己事实说话;当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要根据自己的案由查阅相关举证规则,在民事案件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觉得复杂也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为不知如何举证而输了官司。
提前熟悉庭审活动中的术语
在开庭阶段,法官敲响法槌后,会按照庭审程序依次向双方当事人问话,这时会出现类似“回避”、“争议焦点”等专业名词,虽然在开庭时法官会予以解释,但部分当事人还是一脸茫然,面对“你是否有异议”不知如何回答,这就因为交流不能而影响了庭审活动的进程。所以当我们收到传票时,开庭日期一定牢记,如何开庭也要了解。开头的案例,就因为原告忘记了开庭时间,没有按时参加庭审活动,最后被按撤诉处理。
庭审中大胆发言,表达观点
庭审是法官查明事实、审核证据的重要法律活动,在这个过程,当法官在发出可以让我们陈述观点的指示后,面对话筒,要清晰、完整的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法庭就是我们“对簿公堂”的地方,可部分当事人在听到“全程录音录像”和一些不熟悉的专业术语时会表露出一丝紧张,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应对。庭审就是我们日常参与社会行为中的一部分,是法律维持社会秩序,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重要实现途径,我们当然要充分行使与表达。但是为了节约庭审时间,要遵从法官的指挥,不要与对方当事人产生争执,重复的话不要一直赘述,因为书记员已将我们要表达的内容记录了。
在法院工作,经常会看到前来参加庭审的有步履蹒跚的老人,也有身体残疾的大哥大姐,还有农村或者单位的代表等,他们都在一步步走向法庭,积极的运用法律权利保护自己,法治法治,真正的法治也许就是法律建设深入人心,人们懂法也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