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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晋城中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作者:张艳丽 焦瑛琴  发布时间:2017-08-31 16:04:52 打印 字号: | |

828日下午,晋城中院举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牌仪式。市妇联主席崔玲玲、副主席申李玲、维权站站长杨艳到会参加。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世运,市中院机关党委窦素琴、杨荟青,市中院妇委会委员及各业务庭庭长参加了授牌仪式。授牌仪式由市中院政治部主任韩建岗主持。


崔玲玲主席宣读了全国妇联发布的《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并为晋城中院妇委会授牌。她强调,“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这块牌子含金量很高,是晋城建市以来首次获此荣誉称号,具有开创先河、树立标杆的重要意义。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是法院干警依法维权、辛勤工作的成果,特别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法院在民事、刑事、执行等具体案件审理中,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希望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继续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于昌明院长指出,中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这样骄人的成绩,是市中院妇委会同志们辛勤付出的结果,更是市妇联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帮助配合以及全体干警努力工作的结果。市中院将以此为新起点,不负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更高期许,立足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坚持“精学、实做、创优”的工作作风和目标,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和谐上做到四个“再给力”:一是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再给力;二是发挥职业优势,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障《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有效实施,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上再给力;三是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新方式方法,全面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传导家风教育,弘扬优秀文化,在创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上再给力;四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破难题、化纠纷,树立晋城法院品牌形象,在打造“法院+妇联”平台创新司法上再给力

 

于昌明院长还向市妇联领导介绍了市中院女干警队伍 建设情况,高度评价了女干警对法院整体工作推进所作出的贡献,同时勉励在座女干警要充分发挥亲和力、耐力、自控力、战斗力“四力”优势,推动晋城法院工作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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