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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两级法院积极行动、全面部署“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作者:田勇  发布时间:2014-10-23 10:25:04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解决“六难三案”问题的部署安排,819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了我市《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决定成立领导组,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使执行作风切实得到转变,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会上,杜院长强调,此次专项活动要认真核查执行案件底数,数字要准、要实,及时补录相关执行案件信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要穷尽措施,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820,全市法院执行局长工作会议对专项活动进行了认真的安排和周密的部署。一是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对虚假执结、故意瞒报执行案件数据、消极执行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二是强化措施,突出实绩。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安排部署重新核实执行案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形成的“抽屉案”、“口袋案”,确保将所有未录入的执行案件全部补录到位;三是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机制的建立。借助专项活动的开展,加强人民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协助单位的联动,推进“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机制的建设,推动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四是完善执行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将告知、异议、复议、听证等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程序救济权利的保障,规范执行行为,注意执法形象,杜绝简单粗暴、言语不文明等现象,减少执行阻力;五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互相协作的立、审、执信息共享及配合机制,提高案件财产保全比例,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探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新的退出执行机制,避免法院背上沉重的积案包袱。探索建立符合执行工作实际的统计、考核指标,避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逆向淘汰现象。探索形成执行案件统一的立案审查标准、案由和案号排序标准以及结案标准,避免应立不立、体外循环和虚假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郑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