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泽州法院妇委会成员来到泽州县晋庙铺镇拦车村,现场宣讲法律,进行普法教育,并将8万元赔偿款送到了上访人韩连社家中。
韩连社是信访案件当事人,受雇于韩立占为其开车跑运输。2011年11月,韩连社驾驶由韩立占经营的晋E-HW888挂晋E-7416货车与由杨军伟驾驶的冀A-84689挂冀A-056J货车相撞,造成韩连社二级伤残,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韩连社起诉至泽州法院,要求韩立占赔偿各项损失217198.4元。2013年6月经审理判决韩立占赔偿韩连社各项损失共计170798.78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晋城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韩连社多次到最高院、省高院和市政法委上访,经泽州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韩立占除赔偿韩连社141382.20元(已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外,再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80000元。此次法官将80000元赔偿款送到韩连社家中,韩连社非常感动,当场签下保证书,表示不再进京上访。
在现场,妇委会法官们还给大家散发了执行工作宣传单,解答了群众的相关问题,并以韩连社为例,当场宣讲法律知识,列举了几种纠纷解决方式。她们告知群众,在产生矛盾时首先要认清自己所犯的错误,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按法律程序行使权利,解决纠纷;其次,在发生纠纷时要学会换位思考,珍惜情分,互相理解,只有打开心结才能冰释前嫌;最后,在双方解决不了的前提下,要积极与村委和当地乡政府沟通协调,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在穷尽所有救济手段后,再向法院提出诉讼,尽量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把经济和情感损失减少到最低。
泽州法院法官们的举动,积极响应了该院进村入户、宣讲法律的号召,也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